泊头鸭梨修订地方标准
日前,省质监局组织专家完成了《地理标志产品泊头鸭梨》修订稿的审定,修订稿中对原标准中不适用于现代管理的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分段指标、引用的过期或作废的标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这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泊头鸭梨”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后能够更好发挥地理标志作用,有效改善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
泊头鸭梨栽培技术悠久,以个大、皮薄、肉细而驰名中外。早在2004年就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根据鸭梨产业发展的需要,泊头于2010年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泊头鸭梨》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使泊头鸭梨在品质、效益、市场竞争力等方面有了较大提升。近几年来,随着泊头鸭梨产业的发展,标准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内容弊端凸显,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地方特色产业持续发展,使标准更适用于现代生产技术的发展需要,经向省质监局申请立项,泊头对原《地理标志产品泊头鸭梨》省级地方标准进行修订。
在该标准的修订过程中,质监部门联合有关单位做了大量调研工作,项目小组通过深入生产企业、标准果园、农户,广泛收集相关技术指标、数据、参数等资料,与原标准进行比较,通过进一步分析、整理,并以信函或邮件的形式征求河北农林科学院、河北林业技术推行总站、沧州市林业局等9个单位21名专家的意见,最终形成《地理标志产品泊头鸭梨》的修订稿。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泊头鸭梨产业的规范发展,提高果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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