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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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10日发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
废止《邯郸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2008年6月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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