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工商局迅速开展餐饮场所液化气罐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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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10日发表
按照青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县餐饮场所液化气罐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结合工商职责,明确领导分工,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对全县范围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餐饮场所进行排查,对取得餐饮场所许可证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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