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雁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环境污染事件接连发生,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呼声十分强烈,对此,国家、省相继出台关于大气及水环境治理的新政策。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我市已与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先期接洽,拟通过国家级环保专家的参与,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评估工作。
为便于协调推进此项工作,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确定一名相关领导或工作人员,督促相关企业近期与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对接联系,具体商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事宜,迅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丘市环保局联系人:徐汝中,电话135****0025;刘玉桥,电话135****5528。
***:任丘市重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企业名单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