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推进县乡食药监管体制改革
《“食药安全 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提出,要着力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装备。为此,邢台市按“乡镇设机构、村设协管员”的要求进行县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基层监管力量大大加强。
乡镇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编制、人员有保障
从今年起,邢台县南石门镇的工作人员王铮、赵宾、李慧芳三人成了专职的食品药品监管员,而在以前,她们还要从事镇里的其他工作。“南石门镇紧挨着邢台市区,流动人口多,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也多,专职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更能集中精力。”王铮说。
近日,邢台县相关部门出台意见,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做出具体规定,这意味着该县在乡镇一级有了食品药品监管的专职机构。根据规定,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邢台县食药监局局长张玉敏告诉记者:“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受县食药监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管理,行政关系归乡镇,业务工作以食药监局管理为主。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的任免、人员调整及岗位变动,乡镇党委、政府要与县食药监局协商。”
“我们与辖区乡镇签署了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这样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员就能进行监管执法。”张玉敏介绍,邢台县食药监局把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行政处罚权等进行了委托执法,使得基层监管力量大大增强。
在南石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记者看到,墙壁上张贴着该镇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图和各村协管员名单等资料,文件柜里的档案资料摆放整齐。分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镇长张宪斌介绍,该镇已经建立了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基本情况、巡查、宣传、培训等14种工作台账,并建立健全了食品药品安全例会、食药工作动态巡查等7种制度。“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县活动为契机,南石门镇已经评出5个药品安全示范村,20个药品安全示范诊所,通过树典型推动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进展。”
村级设置食品药品协管员,监管职能进一步延伸
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点多面广,仅靠县级乃至乡镇一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力量远远不够。邢台县食药监局副局长郭成谦对此深有感触,他向记者介绍了经手处置的两起售卖假劣药品案件。
去年4月,一个个体药贩开着面包车在邢台县境内无证售卖伪劣中药饮片,走到皇寺镇时,被村里的食品药品协管员举报,在群众协助下,逃窜了4个乡镇的药贩最终被执法人员抓获。今年1月,有3名无业人员以搞药品宣传的名义售卖假劣药品,经食品药品协管员举报后被处理。“如果没有协管员和群众的协助,类似案件很难发现。”
根据邢台县有关规定,每个行政村要设置1-3名食品药品协管员。食品药品协管员承担着收集、上报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举报;参与本村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宣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等职责。
南石门镇小石头庄村党支部书记孔文顺是该村的食品药品协管员,同时还是该村的红白理事会会长。孔文顺介绍,村里有事需要集体就餐时,都由村里免费提供用餐器具,并督促事主购买有质量保证的食品。“村里还打算建设集体就餐场所,供村民红白事使用,进一步规范就餐环境。”
张玉敏介绍,该县食药监局还与电信部门达成协议,定时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和村里的协管员群发短信,短信内容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工作动态,使食药监管工作更为顺畅。
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充实,有益社会共治格局形成
邢台县南石门镇的食品药品监管改革是邢台市的一个缩影。今年年初,邢台市召开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调度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乡镇设机构、村设协管员”的要求,尽快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目前,在该市21个县(市、区)中,有19个县(市、区)乡镇派出机构按照每乡镇设置,广宗县、任县按照区域设置。该市辖区的196个乡镇,5323个行政村,共设置了6916名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
近日召开的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学习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做法,加强编制、经费的统筹调配,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倾斜。充实基层监管队伍,加强基层技术力量,重点解决监管力量薄弱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在基层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
相关专家分析,在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多发、科技水平不高、专业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显得尤为重要。而在乡镇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在村级设置食品药品协管员,对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无疑起着非常有益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提高各县(市、区)对基层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农村食品药品监管抓紧抓好。”邢台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