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日开始实施
本网讯 (记者李佳宁,通讯员王泽源、姜淑清)货不对版、团购消费后团购网倒闭、购房购车后推销电话不断等现象,让许多消费者头疼不已。随着3月15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这些消费陷阱都将得到有效遏制。据介绍,新《消法》进行了36处修改,不仅可让消费者享受“7天后悔权”,还首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确保消费者不再遭遇维权难。
新《消法》对霸王条款、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等方面都有了更完善的规定。实行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加大欺诈赔偿力度,欺诈消费者的赔偿由原来的二倍提至三倍,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注重消费者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消费者同意;消费者维权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霸王条款”内容无效,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的内容无效;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