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谁动了我的权益
本网记者赵阳 通讯员 姜淑清
核心提示
或许在生活中,你会觉得自己虽然被侵权,但都是琐碎小事,金额也不多,特意为此去维权较真不划算,但你实在不应该因此沉默。看了以下案例您会明白,维权之路并不难,只要您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就能保护自己。
3月12日,记者在我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13年承德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156件,调解成功率为98.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7.18元,接受消费者来电、来访咨询1万余人次。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逐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但如何维权却是近年来市民越来越关心的问题。在“3.15”到来之际,让我们把镜头对准我市的消费者维权案例,希望给市民提供更多的维权启示。
下馆子意外受伤餐馆存在安全隐患 需赔偿
事件回放:
去饭店吃饭本是平常事,但王先生却因为下馆子意外受伤。去年8月,市民王先生带着外孙在一家快餐店用餐,在入座的时候,快餐桌椅一同向后翻倒,致使王先生摔倒头部受伤,经医院治疗确诊为枕部软组织损伤。王先生认为,快餐店存在安全隐患,理应承担治疗费用;然而,饭店却认为桌椅后翻事件是老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快餐店不应承担责任。
维权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市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中了解到,王先生当时是在该店二楼用餐,无人证明桌椅因何翻倒致王先生受伤。经过查看,快餐店的餐椅向后翻倒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如地面过滑等。
维权结果:
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快餐店一次性赔偿给王先生医药费1000元,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住宾馆汽车被树砸
经营者承担部分责任
事件回放:
旅游本是高兴事,但朱先生却有点郁闷,因为自己的车竟然因为暴风雨被树砸了。去年8月4日,朱先生一家来我市旅游,入住某宾馆,所开的车辆停放在宾馆指定的停车场。当晚的大暴风雨将宾馆停车场的一棵树刮倒,直接砸碎了朱先生家汽车的前风挡玻璃。
维权路径: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首先向朱先生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告知消费者这是一起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报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勘察、理赔,但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及财产不受侵害的权益。虽然是自然灾害导致财产损失,但朱先生是入住宾馆,并将车停在了宾馆的车位上,因此宾馆应承担部分责任。
维权结果:
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协助消费者将大树移开,并免去朱先生入住宾馆4个标间的费用,车辆的损失由消费者自己报保险维修。
茶叶竟是“三无”产品
忽悠消费者 赔偿没商量
事件回放:
发现花了1800块钱买来的茶叶是“三无”产品后,安先生惊呆了。去年11月23日,北京的安先生来我市看望朋友,在一茶庄购 “金骏眉红茶礼盒”一套,花费1800元现金。在与朋友们饮用时,发现茶水口感不佳、汤色浑浊、碎茶、茶末较多,细看礼盒包装后发现包装上既无厂名、厂址,也无生产日期、保质期。
维权路径:
红茶礼盒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规定,在商品标识中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原料产地、包装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消费者协会人员接投诉后,认真查看了商品包装,无论是礼盒外包装还是茶叶独立小包装袋上均未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标注,属于“三无”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
维权结果: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李某为消费者安先生退回货款1800元,并赔偿消费者2000元现金。
交了订金不给货 新款电视惹纠纷
事件回放:
等着盼着以为可以看到新电视的张先生却等来了糟心事。原来,去年5月初,张先生在营子区某家电城购买品牌电视机一台,现场支付了货款9800元整,由于商家只有样机,张先生要求商家提供新机,商家承诺进了新货就把电视机给张先生,但直到6月底,电视机还是没等来,就在张先生“望眼欲穿”的时候,商家却电话告知已无此型号电视机,并让张先生选购同价位其它型号电视机,张先生不同意,要求商家退款。
维权路径:
市消协表示,预付款消费是目前兴起的一种商业营销手法,广泛存在美容健身、餐饮、家政服务等领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虽然预付款消费方式有其便利优惠的一面,但也存在巨大的消费风险。消协受理该投诉后,认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调解范畴,应予调解。
维权结果: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于5日内退还全部货款9800元。
代步车让车主“很受伤”
配置不全应退货
事件回放:
现在,有很多老年人热衷于“老年代步车”这种便捷、小巧的交通工具,但陈先生却因为买了一辆代步车遭遇了危险。去年11月21日,市消协接到陈先生投诉:称自己在电动车行花费15800元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但该车无暖风,由于天气寒冷,使陈先生在驾车过程中风挡玻璃起霜发生视线不清造成碰撞,买卖双方就退车问题发生了纠纷。
维权路径:
市消协工作人员接诉后与消费者共同前往该车行进行现场询问,根据陈先生提供的购车***、该品牌代步车型号及车俩使用说明书与店主协商,并先后两次进行调解,虽反复调解但仍没能达成协议,随后市消协与该品牌厂家取得联系,厂家给予说明,此款代步车明确规定在北方地区售卖应该统一配备暖风。
维权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商退还消费者14800元。
瓷砖让消费者搭工又搭料
维权获赔
事件回放:
乔迁新居本是好事,但一位消费者却因为铺地砖惹来了烦心事儿。2013年3月28日,有消费者在某建材商店购买了某品牌瓷砖,在铺设地面过程中发现瓷砖颜色存在明显色差,当即找到了经营者,经营者检查后告知消费者其他瓷砖应该没有问题可以继续施工,但地面铺设完毕后,消费者发现客厅、卧室、厨房的地砖仍存在多块颜色不一致的瓷砖,因地砖已全部铺设完毕,而更换地砖有可能将地暖损坏,又得花上一大笔钱。
维权路径: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在购买装饰材料时,消费者虽然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但一旦出现问题,经营者多是采取狡辩、推诿,一般不予退货,还有就是缺少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本案经市消协受理后,经过现场勘查取证,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启动了维权调解。
维权结果:
经调解,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 费者人民币5500元,一次性当面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