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交警部门严格治理市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近期,我市公安交警支队推出了25项措施,严格治理市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密集开展酒后驾驶行为查处行动,多名驾车上路的“酒司机”被查获。
近日,交警四大队民警在古冶唐林北路唐山第三医院附近设置检查点,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民警正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对讲机里传来呼叫,称有车拐上了便道。记者随即跟随民警赶往现场,见民警已经开始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9.1 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记者在丰南交警大队了解到,该大队结合交警支队制定的25项措施,密集开展行动,严查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近日,该大队民警在汇丰大街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车存在超载超限嫌疑,遂将其拦下例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酒味较重,存在酒驾嫌疑。但经询问,该驾驶人坚称其没有喝酒。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该驾驶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6.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经查验,其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A2”,行车本上显示该车属货运车辆。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从交警五大队获悉,该大队近期在开展酒后驾驶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两起“二次酒驾”行为。该大队民警在对一辆蓝色现代轿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说话间有股酒气,且神色慌张。经酒精测试,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核实驾驶人信息时,发现其曾于2016年1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再次被交警部门查获属于“二次酒驾”。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经查发现另一名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曾于2014年2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同样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表示,两驾驶人“二次酒驾”的行为,面临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