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消法维护新权益履行新责任
廊坊市委常委、副市长 贾永清
在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施行。新《消法》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了“三包”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打破了只有汽车单一商品实行召回的局限;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成为***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利器;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终结了“霸王条款”等等。这些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中国消费者协会把“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确定为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一是创新了消费维权新理念,构建了消费维权新机制,提供了解决消费纠纷新对策;二是赋予了消费者新权益,加强了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三是增加了经营者新义务,加重了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四是对消协组织重新定位,赋予了消协组织新职责和维权新手段,增强了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五是进一步加大了政府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职责,以推进全社会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以学习宣传和落实新《消法》为契机,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的监督,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全面深化消协组织改革,创新思维,健全机制,规范行为,提升依法履责的能力;积极探索完善落实新《消法》的配套法规,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消费引导和政策咨询,倡导文明、健康、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
广大经营者要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树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的经营思想;认真学习新《消法》,自觉履行经营者义务;恪守商业道德,牢固树立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消费需求;提供优质服务,全面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
希望广大消费者了解和掌握新《消法》,树立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的良好习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为打造我市文明、有序的经济社会环境做出努力。希望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消协组织在新的起点上,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好消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助推我市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