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消协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衡水市政府副市长、市消协名誉会长 马福华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在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庆祝“两会”胜利召开之际,我们又迎来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迎来了3月15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的正式实施。过去一年,全市消保维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强势开局、跨越赶超、提前建成小康社会”的总要求,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打假维权、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为突破口,以推动建立诚信社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最终目标,扎实开展红盾打假护农活动,稳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注册商标等活动。全年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申诉11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全市消费环境明显好转。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新《消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是新《消法》确立消费者组织新定位、新职责的第一年,是新《消法》确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新制度启动的第一年。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题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它包含五层含义:一是新《消法》创新消费维权新理念。构建了消费维权新机制,提供了解决消费纠纷新对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二是新《消法》赋予消费者新权益。加强了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了消费权益保护的内涵。三是新《消法》增加经营者新义务。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四是新《消法》对消协组织重新定位。赋予消协组织新职责和维权新手段,增强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五是新《消法》进一步加大政府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职责,以推进全社会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共同责任。总之,“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是消费者协会以深化改革和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向全社会吹起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号角。它既是消协组织对落实法定职责的自我要求,也是对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落实保护消费者责任的倡导。希望各级政府和工商、质检、卫生、药监、消协等部门要围绕年主题开展工作,着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
2014年开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以贯彻落实新《消法》和深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围绕年主题,我市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一是以宣传落实新《消法》为主线,切实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年主题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加强对消费者和经营者新《消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扩大法律的社会认知度,指导和推动经营者主动履责。二是加强对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的监督,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社会监督,督促行业、企业清理不符合新《消法》的行业规则和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加大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生活必需品的监督力度,通过开展市场调研、征询意见等提高对商品监督的水平,努力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三是做好消费引导和政策咨询,倡导文明、健康、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做好消费引导,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做好表率,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经营者的行政监管和规范,在为消费者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中发挥主体的作用,使年主题活动开展得更有力度,效果更好。广大经营者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加强自律,不做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事,向消费者提供文明、健康的消费环境,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节约资源,确保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得到落实。广大消费者要积极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参与到年主题活动中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敢于向破坏环境、铺张浪费现象说不,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群众监督,主动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反映商品和服务存在的问题,促进问题解决和市场环境的净化。社会各界都要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实现衡水“跨越赶超、绿色崛起”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局之年。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解放思想、创新实干,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竭力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美丽和谐新衡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