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不按规定通过可变车道将被罚
(记者 王琳)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自12月1日起,不按规定通过可变车道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今年以来,市交警支队在市区21个路口设置了新型右转、直右可变车道,有效提高了路口通行效率。然而经过半年多的运行发现,个别机动车驾驶员不按放行模式通行,在右转车道等待直行通行信号,严重影响右转车辆通行效率。
对此,市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
据悉,可变车道设置了指示信息板,设置有5秒钟闪烁提示,信息板闪烁时,直行车辆不要驶入该车道,禁止直行机动车在右转车道等待放行信号,严格按照可变信息板指示通行。(来源:邢台日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冀ICP备字06016263号 冀公网安备 130****2002246号网站标识码:1300000013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