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网上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系新增而非更改
本报记者 马朝
日前,交通安全微发布公众号发布了这样一则信息: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党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消息发布后,原本是为广大驾驶员提供方便的好事,却在网络上出现了多种揣测和误解……
便民新政策被误读 引发市民“销分”忙
2月24日,由我市一公众号发布的一篇《秦皇岛人注意!4天后机动车销分有新变动 即使花钱也不一定行》的文章在市民的朋友圈热传。紧接着,关于“3月1日起,处理交通违法需要面签并绑定身份证信息”的相关消息又在网络发酵,这让广大驾驶员朋友慌了神儿。一时间,市交警支队违法处理窗口人满为患。
2月26日上午,市民张先生看到消息后急忙约上朋友一起来到西环路上的交警支队,准备赶在3月1日前把自家车的违法记录处理掉。不来不知道,不仅大厅内门庭若市,门口更是需要排队等候才能进入停车场。27日下午,来交警支队处理违法准备检车的孙女士也被市民扎堆儿“销分”的场面震撼到了,“都是听说有了新政策,担心3月1日以后非本人驾驶证处理违法扣分有限制才来的。”这让3月初要检车的孙女士头疼不已,不知道自己要排队到几点,只好去其他地方的办理窗口碰碰运气。
官方发布辟谣信息 提醒市民不必慌
2月26日,记者在@秦皇岛交警老三微博看到这样一条消息:“谁说以后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面签和绑定的呀?只有用‘交管12123’APP(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处理违法行为才需要面签和绑定,交警支队各个窗口依旧可以处理违法,和原来的政策一样,原来咋处理现在还咋处理。”
随后交管部门的官方微信上也先后发布了权威解读:3月1日起,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原来,网络疯传的“绑定身份信息流程”仅限于在交管部门指定的APP上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操作。是公安部交管局在完善“交管12123”APP便民功能中新增的一项业务,即除了原有的交通违法处理途径,还可以通过网络线上处理机动车违法。
这样一来,网络上接连发布的各类限制驾驶员“销分”的误读和不实信息全部被否定。市民不用再担心自家车的违法处理不了了。
各地发布权威解读 网络传言要多较真儿
记者从其他渠道得知,“扎堆儿处理违法”的现象不仅出现在秦皇岛,北京、石家庄、保定、张家口也出现了相同的“销分热”。
针对近日各地驾驶员对新政策的误读,石家庄交警这样说:近期以来,网上热论的“3月1日起,处理违法需面签绑定”的帖子属“不实言论”,请大家不要再信谣传谣!关于绑定驾驶证(机动车)的规定,是指在“交管12123”手机APP或自助处理机上处理交通违法需要绑定。在各大队违法大厅及各警务站办理,只要持本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
保定交警也在官方微信上发布:政策是新增不是更改!使用网上处理违法这一新功能才需要绑定驾驶证。而在现场处理(如去车辆管理所、检测线等处理违法)无论是流程还是方式方法都没有发生改变,不需要绑定驾驶证。
看来,对于网络的言论大家还是要多较真儿,不能轻信、传播传言。归根结底,对于驾驶员朋友来说,做到文明驾驶、不违法才是规避一切风险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