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定兴县政府7月1日下发《关于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了禁止销售、储存、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推动能源利用清洁化,改善县域空气质量。
按照《定兴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要求,自通告发布日起,定兴县城规划区内禁止销售、储存高污染燃料。9月30日前,县城建成区域建成禁燃区,包括107国道以西、南拒马河以东、规划北环路以南、金台路以北范围。10月1日起,县内党政机关、国有或含国有成分企事业单位及其派出(下属)机构、享受国家政策补贴的经营单位禁止使用燃煤。
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页岩、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立方米、灰份含量大于20mg/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据了解,为保证通告顺利实施,该县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禁燃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此外,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