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抽检工作
9日15日上午,市环保局联合市交警支队在我市南瓦窑交通岗对一些机动车进行了排气环保检测。现场共随机抽检了机动车20辆,其中排气达标的有13辆;排气不达标的有7辆;抽测的20辆中有“黄标车”3辆。根据《邢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国家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对于排气不达标的机动车,市环保局当场对车主进行告知,要求其对不达标的车辆尽快进行维修、保养,以确保排气达标排放,并在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
通过对在用机动车排气环保抽检工作,一是相关部门可以对我市在用机动车排气达标情况及“黄标车”的上路情况进行初步统计,以了解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现状,分析机动车排气超标污染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二是对我市的“黄标车”区域限行及分期分批淘汰“黄标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出台提供数据支撑;三是通过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车主进行告知及讲解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危害,督促其尽快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排气达标,让其知道驾驶“超标车”及“黄标车”上路对我们生活的大气环境的危害,培养车主从自身做起,自觉保护和改善我们生活环境的意识。今后,相关部门将不定期的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严禁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路使用,以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来源: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