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将开征环保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晓丹,通讯员秋菊)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排污费,税务部门将依据环保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正式开征环保税。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设立环保税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环境,利用税收执法刚性手段,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排放,多排多缴税,少排少缴税,以充分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4 类。环境保护税将由地方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 和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
为实现京津冀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我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税额标准方案注重精准施策,确定主要污染物按地域分为三档,我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张家口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 执行三档税额标准(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均执行4.8 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5.6 元/当量)。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环保税改革,积极构建长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调节作用,引导地方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环境质量全面提高,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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