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很长时间以来农村养老方式大多以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为主。当前中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将养老方式转向社保养老,减轻农村养老负担,是极大的惠农政策,也是保持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要求,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对我省正在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提高了待遇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一、关于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由55元增加到75元;二、关于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档次在原有100—1000元十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三、关于政府补贴的政策调整: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将政府补贴额由30元提高到60元;将原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金额由81元提高到100元;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
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转变时期,如何正确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正确认知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着力从制度层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度本身及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调查发现,部分城乡居民对该制度的了解程度及其有限。一些有保障需求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知道如何在当地办理该类保险;一些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对自己参加了何种保险、今后享受的待遇状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的理解程度与实际规定存在较大程度的偏差;一些年轻人参保积极性不高,他们更加看重眼前利益,即使参保也倾向于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处于不断地调整和完善阶段,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各省、市、区(县)也会多次根据自身状况对原有制度加以调整或出台新的办法,群众接收信息的渠道单一,导致对制度缺乏足够的了解甚至误读。
二、提高养老基金的统筹层次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金基本实行的是县级管理,统筹层次低,在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其一,会导致基金规模小,不利于发挥社会养老金的共济功能,基金保值增值也受到制约;其二,会出现增值渠道不畅、管理机构过多、监管成本较大等问题;其三,县级缺乏专业的基金投资人才和机构,难以更好地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所以,我国应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的统筹层次。
三、加强社会监督体制,完善内控制度
县乡两级农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基本数据,接受社会监督,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保费缴纳、发放等情况,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错误及违法行为,实现群众监督。参保户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让参保信息联网,让参保人可以实时查询监控个人账户资金,实现对新农保基金的社会化监督,防范空账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特别是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广泛开展,其累计的基金总量会急剧增加,其保值增值的形势更加严峻。当前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风险控制制度和投资管理机制。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基金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及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在投资管理方面,应出台相关政策放松投资管理,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创造更多的投资渠道,建议效仿全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模式进行市场营运,根据市场信号和基金效益选择进退,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实现基金供给的可持续性。
(衡水市人社局 曹红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