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中考可享受降分录取或加分优待
本报讯(记者郭娜)记者近日从秦皇岛军分区获悉,我市《军人子女报考秦皇岛市普通高级中学优待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现在已经开始施行。
《优待办法》所称的军人子女,是指在秦皇岛市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优待办法》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各批次高中择校生预选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各批次高中择校生预选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其他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加10分的标准录取。
有关政策及资格审查程序可咨询秦皇岛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联系电话8586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