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将建设渔港经济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近日对外公布《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年—2025年)》,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渔港经济区。其中,渤海湾沿海渔港群涉及天津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和沧州市。规划支持建设中心渔港1座、一级渔港1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达到8650艘,推动形成秦皇岛、唐山、沧州3个渔港经济区。
据介绍,目前,我市辖区海水产品产量11.6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522艘,分布有大小渔港7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黄骅南排河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渤海新区新村一级渔港)、二级渔港4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座。规划期内将以黄骅南排河中心渔港、渤海新区新村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海兴大口河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冷链物流、精深加工、远洋渔业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据了解,渔港经济区是在建设现代渔港的基础上,密切结合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使之形成以渔港为龙头、城镇为依托、渔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补给、鱼货交易、冷链物流、精深加工、海洋药物、休闲观光、城镇建设为一体,区域产业结构平衡、产业层次较高、辐射效应明显的现代渔业经济区。
全国规划建设辽东半岛、渤海湾、山东半岛、江苏、上海—浙江、东南沿海、广东、北部湾、海南岛、南海等10大沿海渔港群,依托现有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及周边其他渔港,根据各地区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城镇发展、海域岸线分布,建设形成93个渔港经济区,推动产业集聚、人流集聚和各种资源要素集聚,进一步繁荣区域经济,为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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