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2013年县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查时间和范围
时间:2013年5月25日至2013年6月30日
范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执法委托组织)于2012年1月1日蛭 2013年4月30日期间办结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二、 评查方法和步骤
方法:采取全面评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步骤:本次评查活动从2013年5月25日开始,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 自查阶段(2013年5月至5月31日)
各执法部门制定自查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执法案卷台帐及联系方式于2013年5月31日之前报送政府法制办。
(二)集中评查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15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工作结束后,由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法制工作人员组成案卷评查组,对各执法部门的案卷进行集中抽卷评查。评查组将根据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有关要求,对抽查的各类案卷进行评议打分,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每部门抽查的案卷数量每种不少于10宗,案卷总数不足10宗的,按总数抽查。
(三)总结交流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集中评查结束后,由评查组对各部门案卷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并对各部门评查情况进行约谈指导,指出问题,提出意见,监督改正。在评查中发现问题突出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评查组将做为个案进行重点追查,并依法查处。本次评查结果将在全县通报,作为2013年县政府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 评查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案卷评查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取得实效。
(二)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使这项内部监督试成为提高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载体。
(三)各部门要对制作案卷和评查案卷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制定改定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