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近日,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但严禁以民间借贷形式搞非法集资活动。 据介绍,民间借贷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等组织之间产生的借贷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并不禁止民间借贷行为,亲朋好友之间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借贷行为,除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之外的利息不予保护外,其本息受法律保护。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行为,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视为非法所得,要冲抵集资本金,如冲抵本金后依然有余,该余额则要追缴。 加大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一来可以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个人或民间机构“放贷”合法化,缓解企业融资压力;二来可以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高息资金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三来能够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促进金融机构资金借贷和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公平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