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3人被处分。
东光县东光镇马负图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廷起违纪问题。马廷起利用职务便利,2010年以他人名义虚报征地0.392亩,冒领征地补偿款31634元,2012年伪造各项手续及资料以其妻子名义申报补助资金4002.25元,全部用于日常消费。2017年12月,马廷起因贪污罪被东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018年4月,马廷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所得已收缴。
肃宁县方兴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胜通、股东张文普违规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刘胜通为获取沧州市2015年度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通过张文普等人以支付每户200元钱的方式借用30户贫困户、五保户相关证件,进行伪造入社出资等有关材料,并进行虚假工商变更注册登记,共骗取食用菌种植项目扶贫补助资金24.2万元。2018年3月,刘胜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张文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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