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法院法官李立华成我省唯一入选人
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华社联合开展的“2017年我最喜欢的执行法官”评选活动昨天揭晓获奖名单,10位来自全国中基层执行一线的法官入选。其中,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李立华获评,这也是全省唯一一名入选人。
据了解,今年41岁的李立华自1999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追求,恪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默默无闻、勤勤恳恳地奋战在审判、执行一线,连续多年年均办案200件以上,无一超审限、无一发还改判、无一涉及信访,办案数量名列全院第一。几年来,李立华相继荣获“全省优秀法官”及“河北好人”等称号。为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盐山县人民法院还专门成立了“李立华执行室”。
据悉,此次评选的执行法官范围为入额法官,不包含法官助理,突出强调了执行法官的专业素养要求。评选活动于2017年7月6日启动,先后经过全国推选、候选人资料筛选整理、网络展示和投票,以及专家评审等环节,综合网络投票、业务厅评审、媒体专家级法学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了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