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登记零收费工商登记新规促市场主体增量发展
近日,桥东区出台《关于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行对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登记“零收费”、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名称登记条件等二十一条新举措,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主体实力、活力、竞争力,巩固和发展全民创业成果。
根据该实施意见,桥东区将进一步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包括:放宽名称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及个体工商户免登记范围。
《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了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支持重点项目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因筹建时间长、暂时无法取得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可按项目核发经营范围为“对某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的营业执照。
《实施意见》降低了工商注册的资本门槛,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设立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首期出资可以为零,但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清。
《实施意见》要求工商部门转变执法理念,开展柔性执法,强化行政指导。对发生登记事项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企业,尤其是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免予处罚,依法予以行政指导。同时,推行工商顾问服务,挑选一批业务熟悉的同志与企业结对,坚持合法、自愿、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开展创业入市、品牌建设、融资兴企、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非公党建等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