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近日,笔者从青龙满族自治县获悉,在***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该县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是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民族自治县。
青龙全县总人口56.7万,有满、汉、苗、回等11个民族,其中满族人口占69.6%。近年来,该县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力推进民族各项事业繁荣发展。努力改善民计民生,构建团结和谐民族关系。深入挖掘整理满族文化,满族舞蹈猴打棒、满族寸子秧歌、青龙皮影戏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公开招聘1470名少数民族大学生充实教育、医疗、文化等专业队伍。先后选送1270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校和先进地区培训学习,全县少数民族干部占比达到96.5%。注重放大民族政策优势,依据自治条例,制定出台《鼓励内外商投资若干规定》和《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等多项民族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所得税“免五”政策,成为青龙独特的招商优势。
此外,该县安子岭乡东山村党支部书记张合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