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
我县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始终将生态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使命。1—6月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14天,比去年同期增加25天,优良率63.69%。PM2.5浓度55微克,较去年同期下降27.63%,空气污染综合指数6.23,较去年同期下降24.94%。PM2.5浓度、空气污染综合指数下降率均位列全市第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带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政府与各乡镇、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组建乡镇环保机构及队伍;联合市环保局对86家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建设,夯实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问责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给予批评教育27人次,党政纪处分24人次。
强化法律手段。在全县17个乡镇区、418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开展“零点行动”“利剑斩污”等专项行动,对84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移交公安案件14件,执行罚款8424万元。对破坏环境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实行“四查一捕”铁腕治理,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抓好宣传教育。开展“六五环境日”“环保工作进校园”等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报道。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排污许可等信息,已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86条,中央环保督察信息20条,行政处罚信息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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