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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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10日发表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0.5个百分点,总体费率从2%降至1.5%,即参保单位由1.5%降至1%,职工个人仍为0.5%不变。此政从2016年7月开始执行,5-6月份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在7月份申报期核定缴费金额时进行冲减。政策实施后,将惠及全市近5000家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016年将直接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4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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