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加强对淀区内涉旅经营单位停业整改工作
按照环保部约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安新县白洋淀淀区内的各涉旅经营单位进行停业整改。
一、已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必须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凡环评手续不齐全、治污设施不完备的涉旅经营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营业。
1、已办理环评手续未验收的涉旅经营单位,限期于4月30日前按相关要求完备各项环保设施,5月30日前必须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政府提出营业申请,经核准后方能营业。
2、对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违法经营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责令限期拆除设施,恢复生态环境;
三、对不按通知要求落实整改,存在擅自营业、不按时限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等问题的涉旅经营单位,由公安、工商、电力、水利、国土、旅游、水产、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坚决取缔。除对其断水、断电、吊销证照、拆除设施外,严肃追究经营单位法人的法律责任。(安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