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16年价格监测质量工作大检查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04]723号文件转发的《价格监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6年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冀价监函[2016]16号)文件的要求,经市发改委主管领导同意,价格监测部门决定,从今年6月5日至7月15日,在全市价格监测系统内开展为期30个工作日的价格监测工作质量大检查。目前,各县市区的价格监测机构正在结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检查内容陆续进入单位自查自纠阶段,省市大检查的准备工作也正在前期筹备过程中。
这次价格监测工作质量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年来国家和我省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价格监测信息报送、重要价格问题调研、价格监测信息发布、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等工作开展情况;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采报价流程情况;价格监测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等。
本次价格监测质量大检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分级抽检的方式进行,省、市两级抽查范围不少于所辖单位的三分之一。根据省局的要求,大检查全部工作的最后时限将在10月底完成。目前,我市价格监测科室已经制订了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质量大检查的时间安排,具体是,各县市区自查工作完成后,将向市发改委报送自查情况报告,从7月5日起我市进入大检查的抽查阶段,市发改委价格监测部门计划集中7个工作日的时间对所属5-6个县市区的价格监测工作质量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工作结束后将通报被检单位的检查情况,向省局做出大检查工作报告,并做好迎接省局大检查的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