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法院免除诉讼费用助农民工讨薪
(龚志超)临西县人民法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创新便民诉讼服务方式,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对涉及老、弱、病、残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按照司法救济条件,最大限度给予减、缓、免诉讼费,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014年3月3日上午,一名当事人来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立案咨询。经了解,此人名叫李芹某,临西县某村人,其与李增某等13名工友受本村邵青某雇佣,自2012年3月份以来,先后在本县某村学校等建筑工地干活,邵青某拖欠李芹某和其13名工友工资5万余元,至今不给。现在李芹某等人欲起诉邵青某,追讨其劳务工资。
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发现此案原告人数众多,被告系同一人,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属共同诉讼,宜于合并审理。故告知李芹某等人,可以推选1至2名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3月5日,李芹某和李增某作为他们的诉讼代表人来临西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了立案手续。当了解到原告家境都比较贫困,均靠打工维持生计,为此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主动请示院长,提供司法救济,为众原告免除诉讼费1260元。
本案依法适用合并审理,为众多原告节省了人力、财力和时间,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同时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热情、耐心地解释和接待,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