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新河创优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
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零首付;企业名称核准、企业住所变更、减少经营范围、备案登记、补发营业执照等登记事项,由窗口受理人员直接核准发照……近期,新河县工商局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支持、保护和服务力度,出台了《关于创优发展环境培育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培育催生市场主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强化和规范监管行为等四个方面的25条规定,有望为小微企业发展加油助力。
该局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对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的经营项目且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给予支持发展。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五年内缴足。实行内资企业零首付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公司应在设立登记时提交全体股东的承诺书,保证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和限额的首期出资,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允许投资者以非专利技术、债权、股权、林权、商标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允许改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价出资,不受货币出资达到30%的限制。同时,还放宽了前期审批限制、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投资者身份限制,特别是在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上,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无实体店铺的,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并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直接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
此外,为缩短注册登记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该局试行并联审批,与质检、国税、地税、公安等登记无前置许可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对企业名称网上远程核准,企业年检全部实行网上预审,重点项目全程帮办服务等优惠政策,全方位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优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