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中的市级财政政策——访市财政局局长方砚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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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9日发表
8月26日零时起,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在改革过程中,市级财政投入情况如何?财政补偿机制有何变化?为此,记者采访了市财政局局长方砚烽。
方砚烽告诉记者,此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中,市级财政将增加对公立医院(涉及10家)的投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市级财政按照5%的比例给予补偿;二是落实政府投入责任,逐步加大政策性、专项性和引导性补助资金的投入,切实增强城市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据了解,此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机制也发生了变化。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研究出台《保定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绩效投入补偿办法》,建立财政可持续补偿机制,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公立医院提供的卫生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药占比和患者满意度等挂钩,引导推动公立医院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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