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局(公司)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为切实加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沧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印发了《中共沧州市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对于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三自觉”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一是自觉认领。全市行业各级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认领并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二是自觉学习。各级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局党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学习相关规定,确保学习效果。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三是自觉行动。各级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自觉行动,坚决履行和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并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经营管理规定、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四强化”健全主体责任机制。一是强化党组和部门主体责任。各级党组和领导班子、市局(公司)各部门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核心,要强化集体领导,坚持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强化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是主体责任的具体承担者,要坚持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其他责任人分工配合的机制。三是强化考核奖惩作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并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四是强化制度保障措施。要对照省局规定,结合沧州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确保主体责任落实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