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张家口经开区公租房分配方案公布
2017年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解决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确保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张家口市保障性住房并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辖区的公租房需求现状,经区管委会同意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张家口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含最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辖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含享低保家庭为廉租房待遇)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4.申请家庭出具同意审核机关核实申报信息且同意进行公示的承诺,申请人需有担保人或担保单位为其提供担保,一个担保人只能为一个申请人提供担保。
5.辖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条件。
申请保障房家庭的收入和住房面积具体标准如有变动,应及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告知,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社会进行公布。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外来务工人员男申请人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女申请人50周岁以下(含50岁)。
2.在本地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并实际工作,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本市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
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群体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一)无本辖区城镇户口;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
(三)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
(四)已购买待入住或者动迁已安置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