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城中村居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桃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桃城区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正在开展。申请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中村居民,可由本人向原村民委员会或改建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核、汇总、公示后,上报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
16周岁以上居民可申请
城中村居民是指城市建成区(2008年1月1日)范围内的原村民。
城中村居民已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方式、渠道不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自愿申请,村民委员会审核身份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和缴费须满15年及以上
按照规定,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在60周岁及以上、女在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向前一次性补缴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未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但不足15年(男在45周岁以上,女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照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满15年的差,一次性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逐年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15年(男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在企业就业的按城镇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相应年份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纳入养老保险次年可享调整
城中村居民补缴和缴费累计满15年及以上,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即可计发养老金。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城中村居民补缴养老保险,以完成补缴手续当月作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时间,从下月起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参保的城中村居民在缴费期间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本报记者 崔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