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一、完善制度,筑牢藩篱。
制定了《赞皇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谁使用、谁主管”的原则,以整合后资金用途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并承担管理责任。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制定了《赞皇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方案》文件要求,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管理,项目和管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虚报冒领,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⑴县扶贫办负责拟定县级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意见,同时与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县政府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做好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按照权责统一原则落实监管责任。⑵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指导有关部门按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二、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1、审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脱贫攻坚规划,是否是按照省、市、县相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安排和使用扶贫资金的;2、审查报账资料是否齐全、完整: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可研报告批复、采购合同、项目实施计划书、项目竣工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项目报账申请表、费用支出明细表、项目验收合格证书。
3、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立监督平台,接受监督
配合县检察院做好“精准扶贫检察监督平台”建设,及时将涉农扶贫资金拨付情况录入监督平台,检察院可以登录系统进行巡查,查阅涉农扶贫指标文、项目、资金录入情况,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部分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实地调查管好扶贫资金使用。
四、开展专项行动,加强资金监管
2016年财政局牵头开展了“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抽调财政局各科业务骨干42人成立了6个检查小组,对全县11个乡镇、72个县直部门的22.5亿元资金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发现问题48个,问责处理21人次。
2017年财政局牵头开展了设立“小金库”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行动,联合县审计局、县收费局抽调20余人,组成6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县204个涉及单位进行检查,共发现问题200项,涉及资金2552.17万元,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给予87个单位及个人通报批评处理,移交纪委问题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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