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等惠民事项已完成
事项2: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2016年的570元/人提高到620元/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今年我市58件惠民事项之一。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截至目前,这项惠民事项已经全部完成。
据了解,今年1月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扩大了城乡居民覆盖面,提高了待遇保障力度。据统计,今年全市城乡居民总参保到账人数829万余人,较制度整合前新增25万余人,参保人数创历史新高,参保率达到98.24%。同时,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稳步提高。截至3月底,我市已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2016年的570元/人提高到620元/人的调整工作,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情况,记者从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处了解到,从今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2月底已经完成调整并发放到位。
据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开始试点,分四批逐步推开,2012年实现全市覆盖,保障人群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我市城乡居民。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到497.65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151.53万人。从2014年至2016年经过3次调整,基础养老金从55元提高到80元,今年再次调整提高到90元,进一步加大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