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衡水城乡居民到市区定点医院住院不用再办转诊手续
1日起 衡水市城乡居民医保有了新变化
到市区定点医院住院不用再办转诊手续
记者从衡水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衡水市出台《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日起开始实施,取消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进一步方便了参保居民就医。同时增加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将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下调至400元。
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为方便患者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简化了备案手续。取消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现在各县市区参保人员无须再办理转诊手续,可直接到哈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就医。对于出差、探亲等期间符合急诊(含抢救)病种范围的参保患者,在市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视同已备案,诊治结束后回参保地按转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待遇标准支付住院医疗费。对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居民,持异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明即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参保居民因急诊、急救就近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出差、探亲等期间在市域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备案期限也由3天延长至7天。
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管理办法》增加门诊特殊疾病病种,降低慢性病起付线,提高住院使用中医药项目报销待遇以及生育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由原来的31种(含慢性病24种,重症疾病7种),增加至29类共43种,其中慢性病35种,重症疾病8种。将门诊重症中的肝肾移植术后改为器官移植术后;此外,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血塞闭塞性脉管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陈旧性心梗等门诊慢性病。将慢性病起付线从原来的500元调低为400元,对心脏支架术后患者,第一年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8000元。
针对恶性***患者,《管理办法》规定,若患者同年度中多次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以缓解患者的经济负担。
提高中医药技术报销比例
为鼓励发展中医药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市域内中医院的起付标准按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执行;参保居民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医保目录内的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5%,在二、三级医院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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