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负责人就落实两个责任答记者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那么,什么是“两个责任”?为什么要强调“两个责任”?如何扎实有效推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近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纪委负责同志。
问:请介绍一下什么是“两个责任”?“两个责任”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简称为“两个责任”。其中,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是重要保障。“两个责任”的提出,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保障。
问:当前强调“两个责任”有何重要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到新高度,要求全党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下大力气解决消极腐败问题。但从实际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的情况,制约和影响着反腐败的成效。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
反腐败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看成纪委的事,开个会、讲个话就万事大吉了;有的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有的领导只表态、不行动,责任虚化、空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真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才能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从而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问责的主业。
问:什么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指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决杜绝“只挂帅不出征”等不良现象,坚守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班子其他领导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坚决克服只抓业务工作而忽视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关键看主要负责人。具体来说,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履行领导责任。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研究、责任分解、落实督办等组织领导工作。二是坚持亲力亲为。对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加强教育监管。及时纠正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四是严于检查考核。加强对班子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下一级党委(党组)落实责任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五是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更严的标准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人。
问:什么是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更加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具体来说,一是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围绕“两个责任”、“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同组织部门为主),推进体制改革,增强纪委(纪检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加强监督执纪,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四是强化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问:如何强化措施落实好“两个责任”?
答:落实“两个责任”是当前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一是要宣传发动。通过开会、培训、宣讲,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共识;在报刊、电视上开辟专栏,让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体会、谈思路、做承诺,营造落实“两个责任”浓厚氛围。二是要明确责任。市委已经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邢发[2014]9号),明确了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单位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出了问题,要坚决倒查和严肃追责。三是要完善制度。制定完善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纪委约谈、定期报告、述责述廉等制度,提供落实“两个责任”的支撑和保障。四是要强化监督。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市纪委将组织开展专项巡查,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监督实效。同时,每年还要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党委政府“三考合一”(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五是要严格追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发案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并且点名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