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免除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
时间:2014-04-02 07:28:35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市殡葬管理处在征求群众意见时,经常听到市民们抱怨“死不起了!”但是,市殡葬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就免除了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费。
一、免除对象:
1、凡户籍在我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的城乡居(村)民;
2、驻石部队现役军人;
3、驻石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学生;
4、驻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免费项目: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630元。包括: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210元(本市行政区域内);
2、平板式火化炉遗体火化费270元;
3、普通遗体冷藏柜三天遗体存放费用150元(殡仪馆或所属医院太平间);
对市区烈士遗属、省级以上劳模、低保户、百岁老人,在免收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人再增加500元补助用于骨灰存放及购买骨灰盒。
三、费用免除方式:
凡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丧属或单位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由殡仪馆办理免费手续。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选用其他殡仪服务项目,超出免费范围的,费用自理。
四、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
(一)户籍在市内六区的居民逝世后需提供:1、逝者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死亡证明(原件);3、直系亲属丧事承办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驻石部队现役军人逝世后需提供:1、逝者的“军人证件”(原件、复印件);2、驻石部队开具的证明信(原件);3、死亡证明(原件);4、部队出具丧事承办人的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驻石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学生逝世后需提供:1、逝者“学生证”与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2、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信原件;3、死亡证明(原件);4、直系亲属丧事承办人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与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5、是否全日制院校以市教委出具的学校名单为准。
(四)与驻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逝世后需提供:1、逝者所在企业出具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2、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一年以上保险对账单的原件或社保局开具的缴纳一年以上保险证明);3、死亡证明(原件);4、直系亲属丧事承办人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与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五)市区烈士遗属、低保户、省级以上劳模、百岁老人逝世后,除需提供逝者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直系亲属丧事承办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另需提供以下证件:
1、烈士遗属需提供:(1)《革命烈士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2)由民政局出具的遗属证明(父母、配偶)。
2、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省级以上劳模(包括省级)需提供:证明劳模荣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