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干部坚守二十四条严禁接受群众监督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成玉,通讯员承纪宣)打铁还需自身硬。为强化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督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思想理念,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制定《承德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突出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执行下列“二十四条严禁”规定:严禁编造、传播、散布、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的言论;严禁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上级决定决议,不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严禁不履行程序规定,擅自处理信访举报、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严禁妨碍、阻挠、干扰执纪执法工作和为涉案人说情;严禁篡改、隐瞒、私存、私自销毁或伪造证据材料;严禁在工作日的中午或办案及巡视巡察期间饮酒、在市直部门办事留餐、下乡办事搞迎送、利用公款搞私人宴请、收受土特产品和接受超标准接待;严禁诱供、逼供或侮辱、体罚、打骂涉嫌违纪人员;严禁向涉案单位、个人或其亲友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严禁擅自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的内容及领导批示,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内容;严禁私下谈论、擅自处置办案中发现的线索问题;严禁隐匿、截留、私存、擅自处置涉案款物;严禁单独与涉案人及其亲友接触和单独调查取证;严禁在干部选拔、考察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有其它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旷工,不按规定请销假,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未经请假办私事,在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网购炒股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因公出差期间借机旅游、探亲、访友;严禁利用职务影响或办案之机,收受有关人员或单位财物,或为本人、亲友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私自向被调查单位、个人及其亲友报销费用及借用现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严禁挪用、借用、损坏暂扣财物,或以个人名义存储暂扣现金;严禁敲诈勒索被举报人、被调查人及其亲友;严禁参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正执纪办案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或其它活动;严禁收受任何单位、个人钱物、礼品;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从事有偿中介、兼职等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接受请托,通过打电话等方式为亲属、朋友等询问委托事项相关情况,影响干扰执纪执法等部门正常执行公务;严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弄虚作假等行为。
《办法》明确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二十四条严禁”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对应该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