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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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9日发表
4月2日,记者从市中心血站获悉,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要求,今后各级文明单位的考核增加定期组织无偿献血的内容与指标。 为推动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我省把无偿献血列入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单位献血率挂钩。要求各级文明单位每年都要定期组织无偿献血活动,其中省级文明单位献血率不低于单位健康适龄总人数的18%;市级文明单位不低于15%;县区级文明单位不低于12%。据了解,无偿献血作为文明城市的重要考核内容,已经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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