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经营者篇)
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经营者篇)
春节临近,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向餐饮食品经营者发出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一、保证持证经营。餐饮单位要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超范围、不超负荷经营。
二、规范进货渠道。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材料,仔细查验每批食物原料的相关许可证照、产品合格证明、供货清单,查验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
三、严格台账管理。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及原辅料的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等制度,确保原材料可追溯。
四、防止交叉污染。要重视加工制作过程,确保过程中不存在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按规定消毒并与接触生食的容器、用具要严格分开。
五、严控制作过程。控制加工食品火候,保证受热均匀,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并在制作好后2小时内食用。制作冷荤凉菜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严格人员管理。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餐饮单位要指定专人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杜绝从事餐饮服务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七、食品储存合理。食物存放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应冷藏,在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分柜存放或用保鲜膜封存放。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
八、餐具清洗消毒。要配备与保障能力相适应的餐用具洗消和保洁设备,坚持餐餐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九、坚持食物留样。学校等集中供餐食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聚餐时,应做好食物留样。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100克,在冰箱内冷藏保留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十、制订应急预案。餐饮单位要有针对性制订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确保落实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做到有急能应,有急必报。对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保留现场并及时报告。(来源:邢台市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