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交通部门重拳出击开展四项专项治理整顿
从4月1日召开的市交通运输局“四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市交通运输局开始开展道路客运市场、机动车维修市场、出租汽车行业、驾培行业四项专项治理整顿。
道路客运市场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凡未参加等级评定或技术等级达不到规定标准、营运证件不齐全、承运人责任险截止日期不符合要求、GPS有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安全设施设备达不到要求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得营运。
严厉打击客运班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车辆动态监控不正常依然发车的以及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辆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线路垄断、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按核定站点停靠、违规揽客、拒载、中途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摸底排查,针对群众反映的“黑车”活动情况,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地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机动车维修市场治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证照是否齐全,厂房、场地、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业户是否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企业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是否扎实,文明生产开展情况是否到位;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并进行规范管理;是否建立了诚信经营机制;是否落实机动车维修服务“五公开”制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包括质量检验员、技术负责人、企业经理人、主要工位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符合国标要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规定,实施二级维护车辆的进厂检验、维护竣工质量检验等;汽车维修项目完成后,企业是否依法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出租汽车行业治理:严禁拒载、强行拼客、不使用计价器
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及取缔非法安装“小红灯”专项行动;加大出租车稽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对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司机无服务上岗证等违规经营问题严管重罚。
对出租公司车辆、乘客投诉情况、经营者例会、车辆周检等方面进行检查、登记,每月对各公司检查内容进行记分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月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排名。公车公营公司,出现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在下一轮公司申请延续经营时,核减10%的经营权数量并禁止该公司参与出租运力投标,出现4次不合格的,取消该公司下一轮延续经营资格;服务型公司,对年度考核排名后三名的出租公司,其所属车辆年度考核记分达20分以上车辆调入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公司。
对存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严重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进行脱岗停车培训,根据情节轻重,停车培训2至5天,并每次记10分,1个考核周期内记满20分的驾驶员,要降低服务等级,重新进行上岗培训,记满30分的驾驶员,要取消其上岗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办理。出租公司或车主雇佣没有相应资格司机进行营运的,在处罚司机的同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雇佣方出租车公司或车主进行处罚。
抽调专门人员,设置专门场地,成立投诉处理中心。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对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解决投诉案件的车辆,进行现场查处。
驾培行业治理:重点打击“黑驾校”“黑招生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从场地建设、办公区域、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车辆、管理人员、教练员等资质条件和培训范围重新核定。取缔无照经营的“黑驾校”“黑招生点”。治理整顿驾校异地招生、超范围训练、乱收费、减时漏训等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核查群众举报违规的重点驾校、重点车辆和教练员,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驾校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协调公安部门停办该校考试业务,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教练员严把准入关、培训关和信誉考核关,严厉查处整顿教练员无证上岗、教学态度蛮横、“吃、拿、卡、要”等损害学员利益的行为,对不称职和有不良信誉记录的教练员坚决清理出教练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