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用新式残疾军人证
按照省民政厅要求,我市启用新式《残疾军人证》。自2015年1月1日起,《残疾军人证》旧证作废。
《残疾军人证》的换发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至12月底。新式残疾军人证有防伪认证芯片,鉴别真伪可通过残疾军人证专用核验终端读卡设备进行联网核验,能查询到残疾军人姓名、身份证号、残疾等级等情况。此外,为方便残疾军人购买火车票,新证封底下方同时外贴了铁路优惠卡标签。残疾军人需提供2张近期半身免冠2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照片背面填写相应残疾军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为方便残疾军人证件使用,换证期间旧证照常使用,领取新证时将旧证收回。
《烈士证明书》也开始换发,换发时间为9月19日至11月底。申请人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革命烈士证明书》原件、持证人与烈士关系证明材料等,到烈士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原《革命烈士证明书》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回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