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人社局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区人社局促进企业平稳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对小微企业不再设置附加条件。
通过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制定了缴费办法:
(一)对于人社部[2010]10号令的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等,均按照“实名制”方式参保,缴费总额不得低于“实名制”参保人员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二)对于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其他微小企业,首先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并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上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两类。企业参保时,按企业所属城镇私营单位或非私营单位确定参保人员的平均工资。 (来源: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