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加大仿制药支持力度
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为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从促进研发、提升疗效和完善政策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仿制药支持力度。
在促进仿制药研发方面。引导企业关注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筛选品种研发、注册和生产。以需求为导向,鼓励我市企业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在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方面,落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政策,对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鼓励我市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一致性评价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意见》细化明确了八项措施:一是及时更新采购目录,鼓励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药中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二是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三是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通过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四是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五是持续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药品价格的机制。探索试行通过量价挂钩、带量采购等方式,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六是严厉打击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七是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八是做好宣传引导,解读政策、普及药品知识和相关信息,提升人民群众对国产仿制药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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