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出台清明节特别周森林防火暂行规定
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 王宁 通讯员 马聪文) 清明节前后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近日,张家口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口市清明节特别周森林防火暂行规定》,从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灾后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规定》,各县区要将清明节“特别周”,即清明节当天及节前三天、节后三天作为森林防火特别管制期,切实加强辖区内林场林区、林业工程区、申奥赛事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管制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严禁烧荒烧茬、焚烧秸秆、烧地埂、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烟花、吸烟等野外用火及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规定》要求,各县区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对辖区内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巡回督导,亲自主持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在清明节前一天和当天,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坐镇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主管领导和森防指成员加强巡查巡视,对重点部位严看死守,备足扑火用具;在“特别周”期间,要加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文明祭祀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火意识;护林员、巡逻队要对重点林区、路段全天候看守,在山林入口处设置检查站,向进山人员发放明白纸,严防火种入山;市两办督查室、林业系统、森防指成员单位派出督导组加强督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取消休假,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带宿和火灾上报制度,扑火队集中食宿、靠前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