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人民调解与公证有效对接迅速调解医患纠纷
2014年8月22日上午11:45分,大名县黄金堤乡崔某等3人情绪激动到司法局反映:2014年3月25日因在自家院里干活被玻璃扎伤,到大名县医院门诊拍了X片后,包扎好,医生叫回家静养。崔某回家后感到伤口处疼痛,多次到医院问医生,但医生都说回去养着就会好的,直到8月4日崔某到馆陶县中医院诊断,结果为1、右手腕部肌腱粘连;2、右手神经损伤;3、右手腕部异物留存。并出示在大名县医院拍的X片和在馆陶县中医院取出来的玻璃。要求县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陪护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 元。医调委工作人员首先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稳定了他们三人的情绪。中午没顾上下班,就开展了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崔某反映情况属实,县医院的医护人员 确实存在工作失误。随后就联系县医院进行了调解工作。经过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利用“换位思考以德调解”等调解方法,直到下午的4点双方达成了县医院一次性赔付崔某各项费用8000元和崔某不再就同一事项追究县医院的任何责任的调解协议,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就这样大名县医患纠纷调解和公证工作有效对接,5小时成功速调,避免了一起因医患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案件。
自2014年5月4日大名县医调委成立以来,调整充实调解员15人,专家库人员21人。医调委始终把维护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宗旨,以独立第三方的角色居中调解,从“接待、分析、调解,回访”四个环节着手,努力构建医疗纠纷处理新平台。调解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待医患双方一视同仁,尊重每一位来访者。今年5月底医调委工作人员共参与县司法局组织培训33余人次,接待咨询20余人次,受理申请2起,成功调解2起,赔付金额30.8万元。为有效化解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王秀兰、田海华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