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基地企业可获多项政策支持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吕占勇)日前,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的《邢台市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新能源)管理办法》出台。几十家新能源企业将在科技、金融、税收、交通、海关等多方面获得特殊政策的支持。
邢台纳科诺尔极片轧制设备有限公司,是我市第一个享受到基地企业支持政策的新能源企业。该公司的高精度动力电池极片加热辊轧机公共技术研发平台项目中设配投资194万元。按照我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规定,该公司可以获得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的资金支持。目前,该公司的申请已通过审核。
据商务局科技工作人员介绍,基地企业除了可以享受平台资金的支持外,单笔出口额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的基地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可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
从《办法》中,记者了解到,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创新基地企业:凡在邢台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新能源行业出口或具备出口潜力的企业;企业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相关产品销售总额的3%;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科技项目试验、应用能力。
《办法》规定,创新基地办公室会同创新基地成员单位每两年对创新基地企业进行考核与综合评估,对发展良好的创新基地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对长期发展缓慢的创新基地企业应进行重新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创新基地企业资格。
基地企业除了可以享受平台资金的支持外,单笔出口额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的基地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可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