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城市供水用水有了新指针
在现实与文本的纠结中挣扎多年后,更具现实意义的新版《保定市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成为今年城市供水用水的新指针。
此前多年中,我市供水执行的仍是1989年制定的《保定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该规定出台距今已经足足25年,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城市供水的法律、法规,特别是1994年《城市供水条例》出台后,89年版的《规定》中许多条款,在很多事项上缺乏明确规定,使供水管理工作无据可依,早已不适应当前城市供水管理工作需要。同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中的供水价格倒挂、经营建设资金紧缺、供水管线占压及施工破坏、二次供水管理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亟需出台适宜的城市供水管理规定,保证我市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从现实需要出发,新版《办法》共分七章,53条,总计约7200字,较89年3500字的《规定》增长一倍,从水源保护、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并对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对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发展供水事业、满足经济发展和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